一、生物安全防护等级

1、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不同的微生物和防护要求分为四个生物安全防护级别,核酸检测实验室分为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P2实验室等级。

2、PCR核酸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一级防护),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二级防护),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及规程。

SICOLAB认为:应将每一特定实验室从立项、建设到使用维护的全过程中有关生物安全防护综合措施的内容编入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必须设有专职的生物安全负责人。

二、一级防护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是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与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直接接触的一级屏障。

1、生物安全柜是最重要的安全设备,形成最主要的防护屏障。实验室应按要求分别配备Ⅰ、Ⅱ、Ⅲ级生物安全柜。所有可能使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溅出或产生气溶胶的操作除实际上不可实施外,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不得用超净工作台代替生物安全柜。

2、必要时实验室应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设置配有排风净化装置的排气罩等,或采用其他不使致病微生物逸出确保安全的设备。

3、实验室所配备的离心机应在生物安全柜或本标准第二条第2小条中所指的其他安全设备中使用,否则必须使用安全密封的专用离心杯。

4、必须给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三、二级防护

包括:实验室的选址、平面布置、围护结构、通风空调、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等设计与建设的特殊要求。

四、安全操作规程

1、本标准针对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标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明列并加以执行。

2、针对不同的微生物及其毒素应补充规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操作规程,也应在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明列并加以执行。

五、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在实验室之间的传递

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在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管理制度

1、实验室基本管理

实验室内的布置和准入

  在主实验室应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人实验室;

  在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空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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