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系统检验实验室设计基础设施 

(一)用房基本符合《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面积适应工作需要。各专业实验室用房(不含办公用房、DNA、理化实验室用房),加强型不少于8区间,普通型不少于6区间。每个实验室区间面积不少于15㎡。 
(二)专业实验室用房结构、功能、装修符合专业技术、安全防护、消防等基本要求。 
(三)有满足工作要求的物证保管室和技术档案保管室。 
(四)有自建或共建的基本符合行业标准的尸体解剖室。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司法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公正性都对司法鉴定实验室提出了新的要求。2005年2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的对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一个前置条件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要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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